释义 |
法律分析:缓征是指应征公民被缓期征集服现役。确定缓征对象是兵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