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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上海户籍人员如何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夫妻离婚诉讼管辖地原则: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原则上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非上海户籍人员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非上海户籍人员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进行。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其次,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等文件。申请人还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如登记费、公证费等。在提交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批准。最后,离婚生效后,申请人可以领取离婚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材料,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可能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等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审查通过后,离婚证明将颁发给申请人。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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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