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可以在上海离婚手续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常住上海的外地居民,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离婚诉讼。 一、哺乳期在哪里上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告被劳动教养;4、被告被监禁。 二、离婚一定要到当地才可以办吗 离婚一定要到当地才可以办。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都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说,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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