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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诉防疫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向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的职责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站负责所辖区卫生防疫重点项目的监测、监督和科研工作,培训高级技术人员,对下级卫生防疫站进行技术指导。
    地区(自治州、盟)和设区站的市卫生防疫站,负责所辖区卫生防疫监测、监督工作,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培训中级技术人员,对辖区下级站进行技术指导。
    县(旗)、不设区站的市站、市辖区站负责本地区各项卫生防疫监测、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医院、卫生院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铁路、交通、厂矿企业卫生防疫站负责本系统和各项卫生防疫监测、监督和有关科研、培训工作。
    医院的预防保健科、卫生院的卫生防疫组,负责管辖区(地段)和本院的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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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