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能否转让股权? |
释义 | 个人股权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转让给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个人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个人股权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转让给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个人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体户印章随便刻行吗? 个体户一般是需要刻章的,刻章后便于管理和办理各项事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才可以刻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九)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承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企业,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韶关翁源个体户法人可以变更吗? 一、个体户变更法人怎么办理?1、个体户变更法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去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2、《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二、变更法人所需资料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信息。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个体户倒闭股东可以承担债务吗 个体户倒闭的,其所欠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是个人经营但是收益的主要部分用于家庭成员的,则应当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户可变更为公司吗? 个体户可以转为公司。《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登记档案延续性等市场主体组织形式转变方面的便利,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个体户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个体工商户如果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话,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是出现了确实需要开专票的情况,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该内容由 沈旭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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