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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吗?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经其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将无效。预告登记后,若债权消灭或者九十天内未申请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有权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买卖二手房屋,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二手房预告登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二手房预告登记是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其拟出售的房屋信息的一种登记方式。办理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预告登记申请书等。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3.受理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登记公告:经审查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在相关媒体上公告预告登记信息。5.领取证明:申请人可凭借登记机构颁发的预告登记证明进行二手房交易。办理二手房预告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合法的产权人,房屋信息必须真实完整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买卖二手房屋,办理预告登记,确保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买卖或其他物权协议后,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无效。预告登记失效需债权消灭或90日未申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可撤回。二手房预告登记保护卖方权益,流程包括准备材料、递交申请、审查、登记公告和领取证明。需满足要求,咨询当地登记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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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9: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