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理记账许可证新规定为:申请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具有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有完善的内部规范的企业,且其企业的业务主管负责人为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专职从业人员。 法律客观: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