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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登记的房子能否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预售登记的房子不能执行,因为仅仅办理了预售登记,该房屋并不属于预售登记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一、业主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后生效。为保障将来的物权实现,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出卖人一房二卖,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房屋未转移的情况:已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未转移登记且房屋未交付的情况:房屋所有权应归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三、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四、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屋尚未交付,由预先支付房屋价款的购房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欠款金额小可以执行房产吗
    欠款金额小是可以执行房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虽然欠款金额小,但是同样是可以执行房产的,可以对房产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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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