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合同遗失怎么办 |
释义 | 遗失房屋租赁合同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复印其租赁合同;补签租赁合同;或者如果租赁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可以到有关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赁合同文本。 一、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二、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有什么关系吗? 不同的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不同的。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五)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 三、商铺租赁合同在哪备案 商铺租赁合同到房管局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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