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厅级干部。正厅级主要职务是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2、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 4、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 5、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 6、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7、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8、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9、(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