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当在租期内不得更换。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可更换租赁物的情况,则可以进行更换。如果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更换,但需要注意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相应的报备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物的种类、数量、用途、租金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但需要对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或者以其他形式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变更合同内容,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变更。未经另一方同意,不能变更重要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和管理租赁物,不得转租、转借;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用途超出约定的范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损毁、滥用或者转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应当将租赁物清单和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载入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载入合同的租赁物符合质量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一条: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和管理租赁物;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损毁、滥用或者转让。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八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租赁物,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