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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捐赠后能否要回
释义
    赠与合同的主旨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赠与的条件包括侵害赠与人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和未履行合同义务等。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期限为六个月。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具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因素,并且是无偿行为,受赠人通常不承担义务。
    法律分析
    一、赠与是否可以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所以,赠与行为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条件就可以撤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三、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三)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结语
    赠与行为的可撤销性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而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合同是双方行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赠与合同具有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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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