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的金钱是否可以收回? |
释义 | 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赠与无法要回,但未交付的可以撤销。如果赠与人不是真实意愿表达或受威胁,可在一年内起诉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或经公证的赠与也无法要回。女方家买的房子如未过户可要回,但已过户则需女方不履行义务。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收回,除非未交付且受赠人要求交付,或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毁损。 法律分析 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一般的赠与,不是具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并且赠与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受到威胁或诈骗等行为,那么一旦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就无法要回。但如果尚未交付,则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不是真实意愿表达,或者受到威胁或诈骗等行为,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并要回财物。如果赠与的财产具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那么也无法要回。 一、女方家买的房子有赠与合同还能要回来吗? 赠送给女方的房子有赠与合同可以要回来。法律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所以没有过户的房子可以要回。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只要女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房子也可以要回来。 二、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收回么 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不可以收回。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的赠与在交付后无法要回,但尚未交付的可以撤销。对于具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一般无法要回。然而,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不是真实意愿表达,或受到威胁或诈骗等行为,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赠与合同并要回财物。对于女方家买的房子,如果没有过户,可以要回;如果已过户,只要女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房子也可以要回来。至于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则不可收回,除非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或灭失,赠与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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