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开居住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房产证原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 3、办证明人身份证原件; 4、如开证明人为非京籍,则需要在社区的暂住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5、如房屋为租住的,需要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6、有夫妻关系的需要双方结婚证。 物业居住证明需要业主或者实际居住人携带户口本到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申请开具。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有效,但是没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一些要求性不高的证明材料内容。 一般物业只给业主(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开具的是业主在本小区居住的证明,然后由业主去辖区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正式的居住证明。要是所用的居住证明是业主房屋的同住人员,还要带户口本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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