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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姓氏是否可以随母亲?
释义
    离婚后孩子改母姓需经男方同意,公安机关不受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更名请求。孩子抚养权归属原则为两周岁以下随母方,但父方可要求在特定情况下随其生活。对两周岁以上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决定。起诉离婚前需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擅自更改子女姓氏需恢复原姓,未经协商的改名申请不受理。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孩子能改母姓吗
    离婚后孩子是可以改母姓的,但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具体而言,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更改姓氏要求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可以。
    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起诉离婚的前期准备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孩子在离婚后如果判给女方是可以随母姓的,但是要双方协商之后才可以。如果擅自更改的对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回复原来的姓氏。并且公安机关对于改名申请,如果没有双方协商的情况也是不予受理的。
    结语
    离婚后孩子改母姓需经男方同意。公安机关对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更名请求不予受理,如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更名,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孩子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但父方有合理要求可改变。两周岁以上子女,双方要求时需优先考虑健康成长和其他因素。起诉离婚前应准备充分的证据,确保有力争议。孩子改姓需双方协商,未经同意的更名申请公安机关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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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