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契税怎么算 |
释义 | 土地契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契税的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土地出让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等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采用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依据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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