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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的安置房父亲不给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直接在协议里面约定房子不允许出售即可。但是你们之间的协议内容是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的,如果未来有一天你女儿真的将房屋卖了,而购买方又没有任何过错,房子的所有权还是会发生转移的,到了那个时候你只能向你女儿主张违约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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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