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具体按照合同类型进行分析: 1、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是包干价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承包单位就要承担这部分损失,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含了工程量的风险。 2、单价合同,这种情况对承包单位来说问题不大,只是对建设单位来说对工程总投资可能出现超支问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