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图纸上有,但清单中没有,通常情况下的做法是:1、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2、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3、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你需认价的是哪一类;4、有的认价由于图纸上做法或材料不明确,需要出工程洽商才行;5、出完工程洽商,看是否需要认质(材料认价或包工包料认价),需要认质的,先认质后认价,全称为认质认价;6、认价完就可以进行报价了,就是确认的单价乘以工程量的总价。7、报完价,进行工程量的核对,最终确认这一项的总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