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用取钢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员工身体内有内置物是不影响员工进行伤残鉴定的,而且进行伤残鉴定也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要求在两年内进行鉴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例是在两年内必须进行鉴定,而内置物可能是永久性质的,所以有内置物也是可以进行鉴定的。 一、工伤申请赔偿是否有时间限制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伤残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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