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