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服行政处罚可以复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 2、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3、搜集复议所需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 4、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行政复议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