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已批捕,一般4到6个月内开庭。看守所已批捕的正常情况下,需要4-6个月的时间。特殊情形的,时间上就很难评估了。刑事案件的办理,经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审判。通常需要5至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会出现延期的情况,时间也许会更长。刑事拘捕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三十七天是刑事拘捕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看守所已批捕,一般4到6个月内开庭。看守所已批捕的正常情况下,需要4-6个月的时间。特殊情形的,时间上就很难评估了。刑事案件的办理,经历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至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章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