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裁,必有事由,无事由,不以为裁。比如管辖异议的裁定,就是因对法院的管辖不服而提出,法院作出是成立还是不成立的裁定。这一般在开庭前就作出,这是关于程序方面的。 如果所说的是判决,也就是关于争议事实与实体部分。那一般是在开庭后的一段合理期内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