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屡禁不绝,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秩序,而且还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三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