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流程: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2、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3、统计登记;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用地手续; 6、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7、银行开户; 8、税务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