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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申请流程
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条件,包括财产损失事故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一致同意的伤人事故。交通警察在处理这些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交通警察有权予以强制撤离。交通警察还需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等,认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事故形态等,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索赔的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索赔的简易程序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一种简化的程序来进行索赔。这种程序通常适用于轻微的交通事故,例如低速碰撞或仅涉及车辆损坏而无人员伤亡的情况。根据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填写索赔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无需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和谈判来达成赔偿协议。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节省时间和精力,使当事人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交通事故索赔问题。
    结语
    简易程序是一种简化的交通事故索赔方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或受伤轻微并且各方一致同意的伤人事故。根据规定,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这类事故,并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绝撤离,交通警察有权强制撤离。交通警察将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等,认定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责任等,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节省时间和精力,使当事人能够更快速地解决交通事故索赔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核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
    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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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