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怎么收集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医疗纠纷采取下列措施收集证据:1.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3.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4.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一、医疗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封存病历资料怎么封存 医疗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历资料,患方应立即要求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将客观病历材料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后交给家属,并且医患双方在场下将全部主、客观病历材料装在档案袋中予以封存,在封口处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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