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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后该如何准备证据
释义
    门诊病例、住院病历、相关的化验单和检查记录是最核心的证据。
    (1)门诊记录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详细记录了病人的主诉(病人陈述自己的症状或体征、性质以及持续时间等内容)、医生的查体、诊断和最后的处理意见;
    (2)住院病历记载更加详细,上面记载了病程的记录、死亡的病例讨论、会诊意见、医生查房记录、抢救病历等记录;
    (3)化验单及各个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能够体现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性,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证据,包括像心电图、B超等一些检查结果。
    (4)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得到的一些处方、药品、药品包装袋,在手术中有切除的组织,在输血输液的过程中最后的剩余液。注意:这一类证据,对于患者来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比较复杂。因为对于大多数患者来讲一般没有发生医患案件,是不会有意识的去保留这些证明材料的。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二、医疗事故认定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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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