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术前患者签字同意的性质 |
释义 | 关于术前患者签字同意的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 1、授权同意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患者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身体上实施手术。#p#分页标题#e# 2、手术风险承担同意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患者对医院提出的手术风险条款的同意,表示同意自己愿意承担手术风险。 3、附随义务说。认为患者术前签字同意仅产生证据上的法律后果,即医方已履行了术前告知手术风险等相关情况的附随义务。 4、支配说。认为手术行为是为治病救人的积极的损伤治疗,是为患者健康恢复所需要的,这种需要此时乃为患者现实健康权的主要内容,患者接受外部积极的损伤治疗,是患者支配健康权的结果。 为什么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需要征得患者同意,而其他医疗行为不需要征得患者同意呢?因为手术等特殊医疗行为与一般的医疗行为相比,会给患者的身体(生命和健康)造成侵害,或者会给患者的财产利益带来重大改变,即有人身或财产的风险性。这种有风险性的医疗行为包含着对患者身体和财产的处置。手术风险性是催生患者术前签字的决定性因素。手术风险承担是手术同意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患者术前签字同意是其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授权同意医师在自己的身体上实施手术,并愿意承担手术风险的行为。 一、医疗机构未尽义务的情况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 (1)对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医务人员未告知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 (2)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使用医疗产品方面出现错误; (3)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告知,导致患者在进行功能恢复锻炼等方面出现错误; (4)对患者施行其他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诊疗活动,未告知医疗风险。 第一项情形中,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未违反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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