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怎么领取 |
释义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向参保的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可以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也可以用于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 一般情况下,职工交了医疗保险之后达到一定条件之后,即可按照下列步骤领取医疗保险补助: (一)申报 每年的1月和7月,只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所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二)核查 社保中心会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送资料人进行登记造表(登记资料人的姓名、送资料时间、联系电话)。 (三)公示 社保中心会对一些符合医疗保险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会以张榜的方式进行公示参保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异议的,有社区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请资料统一上报至接到社保张复核。 (四)审批 区医保中心会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将送往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定。 (五)告知 街道社保站会及时将之前进行审批的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六)领取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一、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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