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一、商标无效的情形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商标都已经被正式宣告无效了,而且无效宣告的方法一定是公开进行的,如果这个时候继续使用,其实,知道真相的消费者也不会再继续选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另外就是在无效宣告之前可能还受保护,但是无效宣告之后继续使用是一定会构成侵权的。 二、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无效宣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定条件: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2、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条件 (一)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三)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四)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五)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六)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七)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八)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九)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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