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