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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转期限为什么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释义
    流转期限为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8、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10、违约责任。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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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