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