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问题可否要求赔偿 |
释义 | 甲厂从2001年6月到2002年3月分十批发货,我厂支付了部分货款,开始几批油漆质量可以,2002年3月的时候我厂的产品因为油漆质量问题被退货,需要重新上漆,因此造成损失近4万,我厂发现问题后与甲厂交涉,要求解决问题,对方也派人来过我厂但一直未解决问题。 今年5月,甲厂起诉我厂要求支付剩余货款9千多元。 请问我厂可否提出上诉,如何答辩举证? 另由于油漆保质期是一年,现在存放在仓库的未用的油漆已过期。这样还能否进行鉴定,如何证明他的质量问题。alexxixi 答:关于你的问题我认为:首先你们厂可以提出抗辩:你方之所以没有支付剩余的贷款是因为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作为出卖方其有责任保证交付的产品质量合格,但事实上是其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你方遭受损失,事情发生后你方已经及时告知了对方并与之交涉要求其解决问题就已经履行了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因为对方一直未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你方拒绝支付货款,这属于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并不是违约。其次你们可以提起反诉,因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因该承担赔偿你们的损失等违约责任。至于现在油漆的保质期已过无法鉴定的问题你们可以用当时退货时的鉴定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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