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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主在运输途中如何承担货物风险?
释义
    运输合同中,出卖人在货物运输途中承担风险,买方在签收货物后承担风险。根据《民法典》规定,交货地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风险在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给买方。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运输合同纠纷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法律分析
    一、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货地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货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运输途中的风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合同没有约定的。
    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三、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运输合同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2.调解。但也会有一部分纠纷经过双方较长时间协商还是无法解决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手段。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则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是解决纠纷最终的途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运输途中货物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方签收货物后风险转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运输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二条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一十八条【限制赔偿责任适用的例外】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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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