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结婚证丢失的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