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