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他人信用卡,自己能“刷”吗? |
释义 | 不能。 大多数人认为信用卡诈骗是办理了信用卡后,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实则没这么简单,构成信用卡诈骗其实有好多种,其中通过“捡”的方式获得的银行卡或者信用卡并使用也会涉嫌构成信用卡犯罪。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一种情形。这样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既造成他人财产缺失,又侵犯了信用卡管理规定,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客观上产生了社会危害性。所以,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且使用,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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