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财政补贴交企业所得税吗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特定需要,通过财政分配向企业或居民提供的无偿性补助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补贴收入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应税收入,并非所有财政性补贴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二、扣除项目具有哪些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8%)(4)捐赠的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15)其他收入的扣除。(16)亏损弥补的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