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合法? |
释义 | 合同显失公平的判断方法及撤销合同的一般方法。合同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可认定为显失公平。撤销合同可向法院申请,但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起诉时需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如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其他证据。 法律分析 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可以这么判断 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具体体现于: 1、合同当事人一方利用了对方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使之提出或接受了明显不利的条件; 2、当事人一方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上的优越条件,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涉,使双方当事人不得不达成显失公平的协议。 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一般方法 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但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驶撤销权,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利消灭。 在向法院申请起诉的时候,要注意: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其他证据。 结语 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包括:一方利用对方紧迫情势或缺乏经验,导致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一方滥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或人际关系,使对方接受不公平条件;第三方不正当干涉导致显失公平。撤销显失公平合同的方法是向法院申请撤销,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利。起诉时需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管辖情形进行选择。起诉需提供起诉状、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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