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是否可以将房产赠予父母? |
释义 | 房屋赠与给子女需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赠与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房屋过户给子女可采取出让、赠与或继承方式,需提供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材料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都是自己的子女,且在自愿的情况下,子女可以提供赠与合同,将其父母作为受赠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赠与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一、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吗 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的名字可以,具体如下: 1、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2、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 3、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二、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房子过户给子女可以采取出让的方式、赠与的方式或者继承的方式。过户需要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遗嘱等登记所需的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结语 房屋过户给子女可以采取出让、赠与或继承的方式。过户登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遗嘱等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以及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和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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