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交易方式,即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在交易市场拿到交易发票后,接受方须开车前往,持本人身份证、交易发票、车辆行驶本、登记证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点可以是本人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或是转让方身份证所属车管分所,但转让方不必本人去办理。二、赠予方式,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予公证,凭借赠予声明和公证书来办理转移登记。公证费用按照赠送车辆的价值百分比来收取,一般高于交易方式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