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不去开庭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是必须出庭才能查明案情的人、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中的原被告,不出庭的,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属于必须到庭的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果是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一、打官司被告人不出庭什么后果 打官司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处理: 1.被告是必须到庭的,例离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传到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况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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