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成功撤销债务人继承权 |
释义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五年内未行使则消失;债权人的撤销权不能对抗善意取得的第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对抗善意取得吗 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债务人有逃避债务偿还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能行使的,但如果第三方善意取得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时,债权人无法行使撤销权。债权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而继承权则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债权人的撤销权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失。然而,如果第三方善意取得债权人撤销的财产,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让人在善意取得不动产或动产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情况,参照适用类似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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