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放弃的继承权? |
释义 |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无偿处分财产、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方式影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账目核对、商品核对、清理和坏账确认等。坏账确认条件包括债务人死亡无遗产、破产无法清偿以及逾期三年无法收回等。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1、如果确定对方是属于为了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权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撤销权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有哪些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属于为了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债权债务账目核对、商品及采购物资核对、债权债务清理等。对于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条件,可转作坏帐损失。以上是对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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