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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入业主委员会的方法和程序
释义
    本文介绍了物业入住率达标、物业交付满一定年限且入住率达标、以及业主自荐或联名推荐候选人等条件下的物业管理流程。流程包括业主大会筹备组起草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选举办法、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审查候选人资格、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并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备案并颁发刻彰证明等步骤。最后,业主委员会凭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法律分析
    1.入住率达到50%及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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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根据上述流程,业主可以通过申请成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参与物业管理。在办理过程中,筹备组需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委员选举的合法性。同时,业主也应积极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利,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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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