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拍卖的法定事由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下述法定事由,使得拍卖程序暂时无法进行的,由本公司公告或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拍卖中止并说明理由: 1、对拍卖房地产的处分权发生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申请中止拍卖程序、确有理由经本公司同意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约定可以中止拍卖程序的事件发生。 法律依据: 《拍卖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