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禁止发布以下销售广告: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2、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3、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5、权属有争议的;6、违反国家规定建设的;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8、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发布销售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限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限制是指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和推广过程中,法律对其行为所做出的限制和规定。这些限制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需遵守真实性、合法性、诚信性等原则,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广告宣传的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广告宣传行为的合规性和公正性。通过这些法律限制,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禁止发布具有以下情形的销售广告: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这些法律限制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发布销售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